昨日,本報就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質檢部門先后出具兩份證明進行了報道,第一份證明為消費者楊先生買到的是假貨,第二份卻證明產品來自于生產廠家。這些產品到底是真是假,讓人起疑。20日,“瓦房店”廠家打假辦宋主任承認公司管理上有一定的漏洞。
廠家承認管理存漏洞
昨日,在工商部門的組織下,“瓦房店”廠家代表打假辦負責人以及消費者就此事進行了協商,消費者要求瓦房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兌現承諾,按收條的上注明的假一罰十進行賠償。廠家代表、打假辦宋主任承認楊先生當天提供的軸承來自生產廠家,且是合格的產品。而楊先生則認為廠家代表有意包庇南昌分公司。
對此,宋主任承認這是公司管理上的漏洞。他解釋稱,按規定廠家質檢部門不能出具這樣的證明,只有打假辦才有資格,因為打假辦是經過公司董事長授權的,其出具的證明代表廠家,有法律效力。至于質檢部門為何前后兩次出具產品真假的證明,宋主任表示不能理解。但他表示,在整個事件中,楊先生維權的途徑出現了一定問題。宋主任稱,通常消費者在認為自己買到了假貨以后,應該向公司售后部門反映,售后部門會和打假辦聯系,由打假辦對產品的真偽進行鑒定,而不是直接向質檢部門反映。
協商無果消費者將檢測產品
當天,雙方協商無果,楊先生當著工商執法人員以及廠家代表的面,現場封存了已經打來的8套產品。楊先生表示他將通過相關途徑,對該產品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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